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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解读

来源:全联农发布时间:2019-10-24 00:00:00访问量:
  我国的农业版图中,2018年,粮食种植面积1.17亿公顷(约17.56亿亩),稻谷、小麦、玉米的种植面积分别为3019万公顷、2427万公顷、4213万公顷。与之对应,农业保险承保风险总额3.46万亿元,承保的农作物有200多种。银保监会数据显示,2019年上半年,全国农业保险为1.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2.57万亿元,为1500.52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3.09亿元。

  推进3万亿农业保险发展的利好政策正式发布

  10月12日,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银保监会、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通过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、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、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举措,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满足“三农”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。

  这张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“施工图”具体部署了哪些任务,将实现怎样的目标?其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?一起接着往下看。

  到2022年,基本建成功能完善、运行规范、基础完备,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、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、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。

  稻谷、小麦、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%以上,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,农业保险深度(保费/第一产业增加值)达到1%,农业保险密度(保费/农业从业人口)达到500元/人。

  到2030年,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,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实现补贴有效率、产业有保障、农民得实惠、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。

  农业保险范围还要扩大

  《意见》要求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、稳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。

  其中,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,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,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,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,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,实现愿保尽保。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(户)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,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,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。适时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,制定相关管理办法。

  对于三大粮食作物,此前2018年8月28日,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,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印发了《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在内蒙古、辽宁等6个省份,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,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,推动开展完全成本保险、收入保险,试点期限3年。其中,在水稻、小麦等农产品价格尚未完全放开的地区,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,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;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开展收入保险,保障农户的种粮收入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。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,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,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,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。推进稻谷、小麦、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,推动农业保险“保价格、保收入”,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。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,促进农户收入稳定。

  此外,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。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、风险共担、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。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,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。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,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,完善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。合理界定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的市场定位,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。

  数据显示,2018年,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199.34亿元,同比增长11%,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3亿元,为1.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.46万亿元。

 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

  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品种不同的是,《保险法》规定,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,农业保险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。2012年11月,国务院发布《农业保险条例》,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,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。

  在农业保险产品上,《意见》鼓励探索开展“农业保险+”,与信贷、担保、期货(权)等金融工具联动,扩大“保险+期货”试点,探索“订单农业+保险+期货(权)”试点。另外,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,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,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、主要牲畜、重要“菜蓝子”品种和森林草原保险示范性条款,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、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,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、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。稳步推广指数保险、区域产量保险、涉农保险,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,将农机大棚、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。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。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、农产品质量险。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。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。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,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、事中风险控制、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。

  9月29日,银保监会、人民银行发布的《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》表示,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。例如:安徽部分地区探索开展了农业保险“基本险+商业险+附加险”三级保险保障体系;海南深入推进天然橡胶“保险+期货+扶贫”试点;广西围绕糖料蔗生产经营开展了价格指数保险试点;甘肃探索开展“一户一单、一户一保、一户一赔”的种养产业综合保险。

  解决农业保险“如何定损”

  由于农业种植区域面积广,且随季节性变化,农业保险“定损”一直是难题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、标准化。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、承保情况、理赔结果、服务标准、监管要求“五公开”,做到定损到户、理赔到户,不惜赔、不拖赔,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,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,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。

  从实际情况看,用科技手段定损是解决方式之一。

  农业农村部指出,在种植险定损中,较多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、GIS定位技术、卫星遥感技术等,提高服务能力。目前,部分保险公司配备了手持GPS工具(测亩仪),用于对承保农户地块定位、农作物受灾面积测量等,提升种植险查勘定损的效率和准确性。在养殖险定损中,通过运用溯系统、生物技术等,实现了快速确定保险标的信息。

  联合惩戒“骗补”

  对于“骗补”行为,《意见》指出,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,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,依法予以处理,实行失信联合惩戒。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,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,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、大灾风险安排不足、虚假承保、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,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、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,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截至目前,我国主要有四家专业性农险公司、一家相互制农险公司,分别为:安信农业保险、安华农业保险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、国元农业保险、中原农业保险等。

  9月25日,农业农村部表示,总体上,我国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已接近80%,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水平。如果财政补贴比例过高,可能加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,不利于农业保险长期健康发展。

  目前,我国农业保险实行“中央保大宗、地方保特色”补贴政策。由于受制于财政压力,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,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难以获得充足的财政支持。

  根据《农业保险条例》,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依法自主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。目前,我国农业保险费率是包括纯风险损失、经营费用、再保险费用的综合费率。在高风险区域拓展业务及定损理赔条件复杂的农业保险,公司可以按照“风险与费率匹配”的原则,通过厘定较高的费率覆盖成本。对于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险种,中央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资金支持。

  根据2016年发布的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》,种植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% 的基础上,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%、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%;养殖业保险保费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% 的基础上,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40%、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%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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