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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
来源:赣州市发布时间:2019-12-17 00:00:00访问量:
  一、制定背景:

 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,是党和政府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载体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[2015]11号)和江西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,促进农民增收致富,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。

  二、起草过程

  全面理解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供销合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[2015]11号)文件精神,按照“改造自我,服务农民”的总要求,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,分类实施、全面推进,发挥传统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,组织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,构建和完善惠农服务体系,搭建农资经营、农村资金互助、土地托管及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平台,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新型服务农民、富裕农村、繁荣城乡的综合服务平台,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“农村专业社大合作、农村合作经济大联合”的格局。 三、工作目标。

  到2020年,基本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、新型基层组织体系、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、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等“四大新型体系”,真正把我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、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、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,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,成为各级党委、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,在发展现代农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。

  四、主要内容

  (一)在经营服务领域方面寻求新突破,切实做好为农服务

  1、拓展农业生产生活服务渠道。2、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方式。3、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。4、适时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。5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。

  (二)在基层社改造方面寻求新突破,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

  1、突出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。2、积极实施基层社改造。3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。4、加大对基层社的投入。5、加大供销综合改革的政策扶持。

   (三)在联合社体制方面寻求新突破,建立科学的行业指导体系

  1、明确联合社层级职责。2、探索联合社机关改革。3、明确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工作职责。

  (四)在社有企业改革方面寻求新突破,健全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体系

  1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。2、加强社有企业合作。3、推进社有企业转型。

  五、创新措施和下一步打算

  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协调指导,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,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。2、提供政策保障。切实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,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,大力支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确保落实到位。对供销社实施的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,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优先解决用地计划。市财政应参照省财政做法,设立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。继续支持供销社“新网工程”建设、美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。3、加强队伍建设。深化供销综合改革,是新常态下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的现实举措,是破解难题、实现跨越的有效途径,需要统一供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,提高改革的紧迫性和责任心。切实加强供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加强宣传引导,提振精气神,培育一支乐于奉献、勇于创新、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,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、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。

  长期以来,销合作社扎根农村、贴近农民,组织体系比较完整,经营网络比较健全,服务功能比较完备,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、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。目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、统筹城乡发展、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,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,完善组织体系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,对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,发展现代农业,扩大农村消费需求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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